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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转型小贷划定硬指标:过渡1年,门槛10亿,还要承诺兜底

钛媒体   |   蔡鹏程
2019-11-28 10:35:40

能不能达到转型要求拿到临时牌照,以及拿到牌照后的经营压力都是他们必须面临的难题。

P2P网贷风险整治终于获得最新进展。

11月27日,互金整治办和网贷整治办共同发布了《关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转型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下称“文件”),称坚持机构自愿和政府引导、市场化和法制化处置、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开展网贷中介转型小贷公司试点工作。

文件对网贷转型申请小贷牌照给予了明确指导。其中,对于拟申请转型为全国经营的小贷公司的,需由中央一级的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司征求合规性评估意见。

此外,文件还设置了存量业务化解过渡期。网贷机构存量业务按照到期即还的原则,原则上在1年内清退完毕;存量业务规模在50亿以上且借款期限大部分在1年以上的原则上应在2年内清退完毕,且不得新增网贷业务。

同时,监管还设定了一个相当紧凑的转型时间轴,2019年11月底前启动转型试点工作,2019年12月底前,各地完成转型试点工作要求的转型准备工作,2020年1月底前各地完成小贷公司临时牌照的审批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申请转型试点的P2P平台必须承诺对存量业务承担兜底责任,而10亿的注册资本红线也已将绝大多数平台排除在外。

转型的资格是什么?

转型小贷公司的P2P机构应符合哪些要求?主要有以下几方面重点:

  • 合规条件

网贷机构存量业务无严重违法违规情况。结合合规检查情况,网贷机构存量业务及财务管理较为规范,最近1年保持全量业务银行存管上线状态,最近2年网贷机构及其实际控制人、主要高级管理人员在市场监管、税务、公安、法院等部门无严重违规处罚和违法犯罪记录,不存在查实的重大违法违规投诉记录,不存在违法违规开展各类金融业务的情况,积极配合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

规定还特别强调,已退出的网贷机构不得申请转型为小贷公司。

  • 有符合条件的股东和管理团队

网贷机构股东实力较强,原有股东不具备消化存量业务风险能力的,必须引进新的有实力的股东,并作出消化存量业务风险的承诺。小货公司管理团队应符合《公司法》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具备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金融知识。

换句话说,规定要求尝试转型的网贷机构必须承诺兜底。

  • 转型方案具有可行性

网贷机构提出的转型方案要充分考虑出借人的利益,事先与出借人充分沟通,获得大多数出借人的支持配合;要得到有权机构(如出借人大会,股东会等)的有效同意,并且有能力、有相关机制确保方案有效执行。网贷机构要公布线上线下联系方式,畅通与出借人的沟通渠道。

  • 金融科技实力强,符合线上经营要求

对于拟转型为全国经营的小贷公司的网贷机构,还应具有较好的互联网背景和网络技术资源基础,具备全流程线上完成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条件,且能与监管系统对接,满足非现场监管要求。

除此之外,对于网贷机构还有注册资本方面的硬性要求。

具体来说,拟转型网贷机构设立的单一省级区域经营的小贷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出资形式为货币);拟转型网贷机构设立的全国经营的小贷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出资形式为货币),首期实缴货币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且为股东自有资金,其余部分子公司成立之日起6个月内缴足。

值得注意的是,为提高风险处置和化解能力,小贷公司的首期实缴货币资本还应同时满足不低于转型时网贷机构借贷余额的1/10的要求。

这对于一些还有数百亿借贷余额的平台而言,将面临不小的补充资本压力。不过,从杠杆率来看,监管对于P2P转还比较“仁慈”。此前,网络小贷以及小贷的杠杆限制分别在3倍、1.5倍左右。

9条“底线”不能碰

文件对新设小贷公司取得临时牌照批复文件后的经营行为还做出了规范。对“在未经监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小贷公司股东不得直接或间接转让股份”等违规行为划定了9条“底线”。

“红线”要求4项:

不具备符合条件的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互联网平台(拟转型为单一省级区域经营的网贷机构不适用此条);

未经监管部门批准,小贷公司的股东直接或者间接转让小贷公司的股份;

网贷机构对存量业务的化解存在重大隐患,导致风险蔓延、发生恶性群体性事件;

网贷机构及其股东,以及新设小货公司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管在所提交的“承诺函等转型退出相关法律文件”中,以及化解网贷机构存量业务风险过程中,存在欺诈、重大隐瞒等严重侵害出借人利益的情形。

“黄线”要求5项:

未按时向监管部门汇报每周清退工作落实情况;

违反所提交的“承诺函等转型退出相关法律文件”中承诺的情形;

未遵守承诺按时化解网贷机构存量业务风险;

网贷机构在运营和存量业务风险化解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形;其他监管部门认定的情形。

文件表示,网贷机构若存在违反红线要求情形,经监管部门认定后,新设小贷公司的临时牌照自动失效;若存在违反黄线要求的情形,经监管部门认定后,网贷机构应在限期内完成整改,限期内无法完成整改的,经监管部门认定后,新设小贷公司的临时牌照自动失效。

最新数据显示,截至今年10月末,全国纳入实时监测的在运营机构数量已降至427家,比2018年末下降59%;借贷余额比2018年末下降49%,出借人次比2018年末下降55%;行业机构数量、借贷规模及参与人数已连续16个月下降。大部分机构选择退出停业,今年已停业1200多家。

对于那些还致力于转型小贷公司的平台而言,能不能达到转型要求拿到临时牌照,以及拿到牌照后的经营压力都是他们必须面临的难题。

网站编辑: 林开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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